湖北發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保障規范》(GB/T36742-2018)《防雷安全管理規范》(QX/T309-2017)等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體系,湖北省氣象局制定并發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
1.承擔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不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2.遵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規范編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確保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與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
3.不與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4.從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s://www.qgfljg.cn)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
5.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要及時向開展活動所在地的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主動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6.開展檢測時,檢測人員要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并向被檢單位出具檢測資質證書等,接受被檢單位核驗。
7.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檢測能力培訓。設置分支機構的,要確保分支機構檢測技術人員能力水平、技術裝備、檢測質量符合相關要求。
8.檢測儀器儀表要在計量有效期內,檢測原始記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要如實記錄現場檢測使用的儀器儀表型號和設備編號。
9.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結束后,及時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發現存在雷電防護裝置隱患的,要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屬于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要將整改意見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被檢測單位屬于其他防雷安全單位的要將整改意見報告當地相關管理部門。
10.保證本單位能夠持續符合資質等級認定條件和要求,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審查和完善,確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11.完善技術檔案,對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和委托檢測協議(合同)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
12.健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
13.配合氣象主管機構開展行政檢查、質量考核、信用管理等工作,對責令整改的事項按期限完成整改,并及時報送整改結果。
14.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檢測市場的誠信、公平、公正。
監督投訴電話:027-67847827
監督投訴郵箱:hubeiqixiangfgc@163.com
郵寄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東湖東路3號
湖北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
郵編430074(來源湖北省氣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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